政务咨询

    闻祥义于 2026-02-09 18:27 咨询“能否提供“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的查询下载方式”

    能否提供“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的查询下载方式?

    于 2026-02-10 08:35 回复

    网友您好!煤矿建设项目职能己不在我局。《安徽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己发送到390071991@qq.com邮箱,请查收。

    meitanren于 2026-02-06 11:00 咨询“咨询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执行情况”

    《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第五条 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请问在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缓采区布置的工作面上下顺槽(或者顺槽底抽巷),其底板隔水层厚度《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五计算安全隔水层厚度满足要求,该巷道可以直接掘进么?(该巷道用于对工作面回采区域进行水害探查治理)。

    于 2026-02-10 11:00 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第五条,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 安徽省煤矿在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缓采区”实施与水害探查、治理有关的掘进作业时,应依据《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开展三维地震勘探、区域超前探查治理,采取物探、钻探方法循环超前探查,掩护巷道掘进。

    刘工于 2026-01-12 09:19 咨询“关于爆破安全规程相关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该露天非金属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于2014年5月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当时设计中: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94m,爆破飞石安全允许距离为150m,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为132m,此设计依据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安全允许距离为中深孔爆破不小于200m,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据此,设计中爆破危害因素的最大安全允许距离为爆破飞石(个别飞散物)的安全距离200m(设计150m,小于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小于200m,按规程取值为200m),设计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为300m。 设计依据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废止于2015年7月,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版本为(GB6722-2014),此版本规程P47表10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露天岩土爆破/深孔台阶爆破,个别飞散物最小安全允许距离为:按设计,但不大于200m。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大50%。 据上,该矿山设计的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为150m。请问:若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飞石安全允许距离为225m(150m*1.5)?该矿的爆破安全警戒范围能否由原来的300m调为225m?若可以调整,需要变更设计或走什么程序吗?

    于 2026-01-12 09:19 回复

    网友您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表10中对露天岩土爆破采用深孔台阶爆破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做了明确规定,“按设计,但不小于200米”,所以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应是300米。你咨询的问题中提到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表10“按设计,但不大于200m”描述有误。要严格按照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设置爆破安全警戒范围。

    林清和于 2025-12-22 10:18 咨询“公务员岗位招聘条件: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煤矿巷修专业属于一线等问题答疑”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询问一下贵单位在招聘公务员时部分岗位条件所要求的两年及以上一线工作经历。两年工作经历是指从入职到报名时的时间不低于两年吗?以及煤矿修护专业(巷修)是否属于一线

    于 2025-12-22 10:18 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告对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有规定,招录机关发布招录职位时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有要求,请根据要求报名。

    文工于 2025-12-18 08:38 咨询“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山问题”

    尊敬的领导: 请示咨询如下: 1、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主要负责人人选问题。我公司仅有一座露天矿山,无其它(分)公司和矿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矿山矿长均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证件。请问:法定代表人、矿山矿长,应该由谁担任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主要负责人? 2、关于露天矿山五职矿长配备问题。依据《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矿安综〔2025]12号)文件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中交流互动内容,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五职矿长配备时间和配备人数众说纷纭、见解不一。请问安徽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五职矿长配备时间和配备人数等,有哪些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吗?

    于 2025-12-23 09:38 回复

    网友你好!1、法定代表人、矿长均可,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要有委托书,还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一致。2、非煤矿山“五职矿长”及相关“五科”人员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规定设置。

    文工于 2025-12-08 08:43 咨询“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

    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示咨询问题如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中,5.1.5 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 此“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如何界定这个威胁区域的范围?是指爆破飞石、振动、冲击波等的爆破安全危害范围?还是爆破安全警戒范围? 此“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假如有建构筑物存在的位置在爆破安全危害范围外但在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此建构筑物内不爆破时但有矿石破碎加工时有人员值守,一旦爆破时此建构筑物实施撤人没有人员值守。请问此情况违反上述“5.1.5 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的规定吗?

    于 2025-12-11 08:43 回复

    网友你好!一、爆破威胁区域主要考虑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等各类爆破有害效应。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主要是为保障爆破作业安全临时划定的管控范围,目的是防止爆破前无关人员误入、应对突发意外情况。露天爆破威胁区域的确定需满足《爆破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二、建构筑物仅在非爆破的矿石破碎加工时段有人值守,爆破时会执行撤人操作,不存在人员长期值守的情况,不会面临爆破有害效应的威胁,不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