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咨询 (留言统计:收到留言58条,办理留言57条)

    石元林于 2026-05-14 19:10 咨询“测风周期”

    尊敬的安徽局领导: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该条规程把原来每10天改成每旬。上,中,下三旬测风周期是否可以超过10天,例如:上旬5日测风,下旬17日测风,是否合规?

    于 2026-05-18 09:03 回复

    网友你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是指每月至少进行3次全面测风,每次的时间间隔应当相对平均,解决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月份为28天或31天时存在的困难。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矿山于 2026-05-11 11:03 咨询“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边坡稳定性分析,这个《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的编制(分析)单位的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吗?哪个文件有对资质要求具体的规定?

    于 2026-05-13 15:48 回复

    网友你好: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的编制单位资质要求,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专项资质规定。

    谢谢于 2026-04-23 14:33 咨询“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试验周期”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各种保险链、矿车连接装置初次使用前,以及使用后每隔1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请问每隔1年是指每2年还是每1年进行试验?这一条在实际执行时有不同的理解,希望贵局能够帮忙解答一下。

    于 2026-04-27 17:21 回复

    网友你好:各种保险链、矿车连接装置初次使用前应逐个进行拉力试验,使用后“每隔1年”(即每满12个月)逐个进行拉力试验。如,矿车连接装置于2026年4月初次投入使用,初次使用前进行初次拉力试验,下次应在2027年4月份前进行拉力试验。

    陈杰于 2026-04-22 09:37 咨询“煤仓监测问题”

    你好领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四)煤仓应当安装视频监视、人员接近预警、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煤位计等监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接入视频监视、安全监控等系统,对积煤异常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报警。请问“煤位计”是否需要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于 2026-04-27 08:05 回复

    网友你好:本条规定中煤位计主要作用是监测煤仓积煤情况,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至矿井调度部门,实现积煤异常时及时报警,有关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处理。至于是否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监控与通信部分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均未做明确要求。

    陈杰于 2026-04-20 09:08 咨询“充电硐室通风设计和监控设备安装咨询”

    您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矿计划在井下新开一个长12米、宽5.5米的硐室,安放1组铅酸电池,请问领导,1、该硐室是否需要采用独立通风,或采用风力扩散器加导风筒通风是否可以;2、针对硐室内安全监控设备,是按煤矿安全规程186条安装还是按541条要求安装。

    于 2026-04-22 17:08 回复

    网友你好:该硐室采取何种通风方式,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执行。硐室内如何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是针对井下锂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的规定;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七款是针对充电硐室的规定,所有充电硐室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该条款相关规定。

    于 2026-04-15 21:08 咨询“关于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下行通风”

    第一百七十一条 煤层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疑问:此处“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是指所有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还是特指处于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是否可以采用下行通风?

    于 2026-04-17 09:08 回复

    网友你好:结合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划分管理逻辑及煤矿现场实际应用,《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中“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指突出煤层中经区域预测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未经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煤层中划定为无突出危险区、且煤层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在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