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2.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工作。

4.负责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5.负责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转办件和省局领导交办件、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

6.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信息采编、更新和公开工作。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10.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主任:倪克祥,0551-62966016,传真:0551-62966056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人事处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协调办理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及继续教育管理。

5.做好社保政策解读及基本养老金基数校核工作。

6.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两项待遇”规定,做好健康体检、走访慰问和关工委日常工作。

7.督促并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抓好党建工作。

8.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日常管理。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10.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徐智胜,0551-62966068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财务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组织执行财经法规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财务规章制度,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机关、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和党费专户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3.编制机关、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和国有资产预决算,审核、汇总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组织、监督执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等。

4.负责实施直属单位财务内部检查、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机关、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的内部控制建设,指导其他直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

5.负责煤矿安全检查执法行政罚款的收缴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机关、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直属单位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7.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招标信息等公开工作。

8.对煤矿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开展监察,对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负责全局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素质提升。

10.负责职责范围内信息采编、更新工作。

1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12.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疏国信,0551-62966108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1.组织研究拟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2.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矿山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等涉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5.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6.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7.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8.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9.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专项监察。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装备配备相关工作。

1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12.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张公水,0551-62966259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煤矿安全监察处

1.负责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煤矿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2.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省属大型煤炭企业,以及中央企业所属在皖中煤新集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察,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意见。

3.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

4.负责编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房猛,0551-62966186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1.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设区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非煤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2.依法对安徽海螺集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等省属非煤矿山企业,以及马钢矿业资源集团、五矿矿业公司等中央企业所属在皖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3.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

4.负责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计划并监督实施。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黄洋,0551-62966219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事故调查处

1.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煤矿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

5.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7.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董鹏,0551-62966105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监察执法一处

1.负责淮南市、阜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3.依法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中煤新集公司等矿业集团及其所属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4.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阚义东,0554-6424988,传真:0554-6424997

办公地址:淮南市舜耕西路徽商银行西侧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监察执法二处

1.负责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3.依法对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矿业集团及其所属煤矿企业,以及其他地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4.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汤卫东,0561-3156609,传真:0561-3156709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桂苑路龙兴中学对面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监察执法三处

1.负责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3.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5.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处长:李树新,0551-62966398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机关党委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巡察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联系服务定点帮扶村乡村振兴工作。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7.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专职副书记:霍绍坤,0551-62966098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纪检室

1.协助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组织拟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制度,筹备、协助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一月一案”警示教育。

2.监督检查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3.畅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对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的检举、控告。

4.按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处置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涉及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立案审查。

5.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纪律处理、处分的意见建议。

6.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因不服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复查,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7.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9.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主任:王炜,0551-62966158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统计中心

1.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2.组织制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调度统计计划。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接报、登记工作。

4.承担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5.承担为煤矿安全监察服务的煤炭工业相关统计工作。

6.承担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分析、通报远程监察情况。

7.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9.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于鹏,0551-62966188,传真:0551-62966111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一至周五)。


救援指挥中心

1.承担煤矿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参与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协调指挥,依法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察。

2.参与或承办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及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煤矿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组织指导煤矿救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参加矿山救援比武及技术交流。

5.组织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规定,指导有关方面和煤矿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组织或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8.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朱剑平,0551-62966125,传真:0551-62966111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机关服务中心

1.承办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交换、机要信件、公文信函的寄送工作。

2.承担局机关办公场所物业公司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办公用品和杂项物品的领取、采购和保管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水、电、气等的统计和费用结算,公共能耗的统计与报告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承担局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公寓的管理及相关具体工作。

6.负责局所属经营服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8.接受局办公室业务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刘波,0551-62966356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安全技术中心

1.承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关检测检验、验证分析工作。

2.参与煤矿事故调查,为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服务。

3.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在用设备、材料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的检测检验等法定强检工作。

4.在资质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教育等技术服务工作。

5.参与或承担煤矿安全有关技术标准拟定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7.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负责人:郝艳飞,电话(传真):0551-62966209

办公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707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