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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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筛选了2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4年12月17日至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一处对阜阳市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位于生产区域的-720m东二B组轨道石门北端密闭墙12月9日墙内甲烷浓度9.2%,12月16日墙内甲烷浓度14.4%,未在墙外设置甲烷传感器,不符合《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修订版)》第五十六条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一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矿罚款3万元。

 

案例2:2024年10月22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对淮北市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距巷道一侧突出部分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执法二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矿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