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筛选了3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5年10月21—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对淮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某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前未按规定采取超前注浆加固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依法给予该矿罚款9万元。
案例2:2025 年11月11—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对阜阳市某煤矿开展远程监察时,发现该矿某掘进工作面采用电法实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时,没有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停止巷道内动力电缆、大型机电设备电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依法给予该矿罚款3.5万元。
案例3: 2025年11月25—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对淮南市某煤矿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进气侧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液位计积垢无法观察水位;西风井瓦斯抽采泵站进气侧 2#管路水封防爆防回火装置液位计损坏,装置内水位低于正常工作水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依法给予该矿罚款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