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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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筛选了2026年一季度3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6年2月3日至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对淮南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采区专用回风巷进行刷顶、卧底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77.6万元,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案例2:2026年2月25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对亳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职工使用风动砂轮机进行切割作业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二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依法给予该矿罚款5万元。

 

案例3:2026 年 3 月 3日至6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对淮南市某煤矿开展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14221运顺里段综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监察执法一处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27万元,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