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报】安徽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1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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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严格矿山技术方案审查,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若干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紧密结合采矿用地用林条件等,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若干措施》指出,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矿山实施整治,依法应予关闭的,及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若干措施》强调,以严格执法查处、压实监管责任为重点手段,以沿江、江淮和大别山区等露天开采矿山为重点区域,以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为重点环节,强化矿山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矿山违法行为。 

  在优化矿山闭坑流程方面,对决定停办、关闭的矿山,采矿权发证机关应当指导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在矿山停办、关闭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在强化科技赋能方面,力争5年内指导服务大型生产矿山基本实现矿山生产监管实时化、风险可视化、计量自动化、监测预测科学化。 

  转自《中国煤炭报》2024716日第1版)